十七岁那年,我在巷子口捡了条“流浪狗”。
他满身是伤,眼神却凶得像匹狼。
我不过举着玩具相机吼了一句“再打我就报警”,他记了我四年。
回国第一天,我撞见他上了财经头条。
西装革履,冷血无情,人送外号“戚阎王”。
再见面,他把我堵在茶水间,指腹摩挲着我唇角:
“当年那巴掌没扇着坏人,不如现在扇我试试?我皮厚,耐造。”
我以为是职场复仇,结果是大型驯狗现场。
他对外杀伐决断,对我却毫无底线。
直到婚礼那天,我才翻出他藏了十年的日记本,第一页写着:
“今天捡到了我的神明,虽然她有点凶,但我甘愿做她的疯狗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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